开关电源性能分级CQC认证实施规则及技术要求修订通知
时间:2021-06-01 10: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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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电源性能分级CQC认证规则及技术规范修订通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近期对CQC1626-2020 《开关电源性能 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CQC1627-2020 《开关电源性能 第2部分:电子组件降额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了修订,并修订了涉及以上两项标准的规则CQC16-461230-2020 《开关电源性能分级认证实施规则》,涉及业务小类号:001109,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关电源性能分级CQC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适用范围增加了III类电源(如便携式移动电源)、便携式储能电源;
2、 按照产品类别配套三种认证方案,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进行试验(4.2.2);
3、 修改附件1产品描述,增加了海拔高度、适用气候。
(二)CQC1626-2020主要修订内容
1、 适用范围增加III类电源,如便携式移动电源;
2、 修订开关电源定义;
3、 修订电源适应能力技术要求;
4、 修订负载稳定度的试验方法;
5、 维持时间增加计算机或服务器内置电源的负载要求;
6、 修订表14:注明负载稳定度不适用初级反馈的开关电源,注明便携式移动电源适用的试验项目;
7、 编辑性修改。
(三)CQC1627-2020主要修订内容
1、 适用范围增加III类电源,如便携式移动电源;
2、 适用范围增加范围中增加便携式储能电源;
3、 修订开关电源定义。
4、 修订微型集成电路的降额要求;
5、 电解电容器寿命要求由3000 h更改为三年,增加不连续工作的产品每天工作8 h;
6、 表10增加便携式移动电源及便携式储能电源的测试电压;
7、 编辑性修改。
二、 开关电源性能分级CQC认证新规则实施要求:
1. 本次修订不涉及已发证书转换工作。
2. 自2021年6月10日起,CQC将采用修订后的实施规则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正在进行的认证具体事宜请与商通检测工程师联络!
CQC16-461230-2020适用范围:
CQC16-461230-2020适用于为信息技术、音视频设备、通信终端设备、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等设备供电的开关电源,
如: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书、数字照(摄)相机、电视机、显示器、手机、路由器、机顶盒、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无人机、电动自行车等设备用开关电源。
适用于交流电网电源供电的单路或多路直流输出电压的 I 类、II 类开关电源。
适用于带防护外壳或不带防护外壳的开关电源。
适用于便携式移动电源及其他 III 类电源。
适用于便携式储能电源。
不适用于直流电网电源供电的开关电源。
开关电源性能分级CQC认证依据标准:
1)CQC1626-2020 《开关电源 性能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
2)CQC1627-2020 《开关电源 性能 第 2 部分:电子组件降额要求及试验方法》
CQC16-461230-2020 开关电源性能分级认证实施规则下载:
https://www.cqc.com.cn/dynamic/contentcore/resource/download?ID=4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