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爆炸性环境使用电气产品3C认证实施要求公告
时间:2020-06-12 17: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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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实施和执法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公告),现将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CCC认证实施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认证范围
对于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凡不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公告)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界定表)中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的描述,无论其是否具有界定表中其他电气电子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均不属于CCC认证范围。
二、关于适用认证规则
对于符合界定表描述的防爆电气产品,无论其是否具有界定表中其他电气电子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实施CCC认证依据的产品认证规则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不适用其他产品认证规则。
三、如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已发放不符合上述规定的CCC认证证书,应尽快予以注销。
防爆电气转3C认证规定:
自2019年10月1日起,校准容量大于500L的防爆电器,家用燃气具和家用冰箱应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指定的认证机构应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完成向SAMR(认证监督部门)的备案。2020年10月1日之前,可以通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来制造和销售上述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上述产品应在2020年10月1日之前通过CCC认证。
防爆电气需要做CCC认证的产品有:
防爆电机
防爆电动泵
防爆配电系统
防爆开关,控制和防护产品
防爆起动器产品
防爆变压器产品
防爆电气驱动器和电磁阀
防爆接头
防爆监控产品
防爆空调和通风系统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防爆电加热产品
防爆配件,防爆组件
防爆仪器产品
防爆传感器
安全屏障产品
防爆仪器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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