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有关强行3C认证目录和执行规定变动通告
时间:2020-02-12 15:5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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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管理总署2019年第44号文《市场管理总署有关调整改善强行产品3C认证目录和执行规定的通告》,现将主要规定通告给出:
1、自当日起,不会对给出产品颁布3C认证证书:
(1)音视频产品(08类):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0804)、监视器(0809);
(2)电信终端设备(16类):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1603)、集团电话(1605)。
注消已开具的以上有关产品的强行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公司意愿变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在测试中的产品办理,请实验室和公司确定能否愿意变为自愿性产品认证或办理终止认证;
2、自当日起,对以下有关产品:
(1)信息技术产品(09类)、音视频产品(08类):允差工作电压小于等于5VDC,允差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产品(III类产品);
(2)家用和相近用途产品(07类):电动机-压缩机。
2019年12月31此前,公司可自愿挑选可自愿挑选第三方认证形式或自我声明评价形式,提议公司优先选用自我声明评价形式;2020年1月1日起,只有选用自我声明评价形式,不会派发强行产品认证证书;
2020年10月31此前,仍拥有强行产品认证证书的公司应按照自我声明评价形式执行规定进行变换,并按时办理相对强行产品认证证书注消证件;2020年11月1日,注消全部可用自我声明评价形式产品的强行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公司意愿变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3、从当日起,不会将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做为强行产品认证根据标淮。
(1)从当日起,实验室上传的全部报告书,包含全部新办理和变更申请报告书(也包含不涉及到证书信息内容变动的变动信息内容),将不会突显YD/T993,费用明细中也不会突显此费用;
(2)对各种派生办理,能够单独开具派生证书报告书,不强行规定主证书报告书先除掉YD/T993。